
各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城管局行政執法制式服裝著裝規范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服裝(城管制服)
行政執法制式服裝著裝規范
一、常服
著常服(春秋常服、冬常服)時,戴大檐帽(卷檐帽),佩戴扣式硬質肩章、胸牌號、胸徽;內著內穿式制式襯衣,系制式領帶。(詳見圖1)
圖1:常服
二、茄克式執勤服
著執勤服(春秋執勤服、冬執勤服)時,戴大檐帽(卷檐帽),佩戴扣式軟質肩章和軟質胸牌號、胸徽;內著內穿式制式襯衣,通常系制式領帶。局機關、局屬各單位也可根據工作需要明確統一不系領帶。不系領帶時,襯衣顆紐扣可以不扣。(詳見圖2、3)
圖2:春秋執勤服
圖3:冬執勤服
三、外穿式制式襯衣
著外穿式制式襯衣(長袖、短袖)時,戴大檐涼帽(卷檐涼帽),佩戴扣式軟質肩章和軟質胸牌號、胸徽,不扎系領帶;下穿制式單褲,襯衣下擺系于褲腰內,系制式腰帶。女性執法人員著短袖制式襯衣時,因工作需要,可搭配裙裝。(詳見圖4、5)
圖4:長袖制式襯衣
圖5:短袖制式襯衣
四、防寒大衣
著防寒大衣時,通常戴大檐帽(卷檐帽);遇極寒天氣時,可帶防寒帽,佩戴套式肩章和軟質胸牌號、胸徽,內著內穿式制式襯衣或藏青、黑色V字領、圓領毛衣。(詳見圖6)
圖6:防寒大衣
圖7:肩章
執法人員著裝時,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綴釘、佩戴帽徽、肩章、肩花、領花、胸牌號、胸徽、肩章等標志。胸牌號佩戴于外衣左胸處,胸徽佩戴于外衣右胸處,臂章佩戴于外衣左上肩處。不同制式標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掛與執法人員身份或者執行公務無關的標志、物品(上級統一要求的除外)
(二)著制式服裝時,應當保持整潔,配套穿著,不得混穿。須扣好衣扣、袖扣,拉緊拉鏈(不得低于胸牌),不得歪戴制式帽、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制服內著毛衣時,應著V字領或圓領,著常服時應著V字領,顏色為藏青或黑色;內衣領不得高于制服領,且不得外露。著外穿式制式襯衣(長袖或短袖)時,不扎系領帶,襯衣下擺系于褲腰內,系制式腰帶。
(三)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應當穿制式皮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內著深色襪子;女執法人員著裙裝時應著近膚色襪子,襪邊不得外露。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腳穿鞋或者赤腳。男性執法人員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執法人員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四)執法人員著裝時,除在辦公區(含窗口辦公場所)、室內或者其他不宜戴制式帽的情形外,應當戴制式帽。戴大檐(涼)帽、卷檐(涼)帽時,男執法人員帽檐前緣與眉同高,女執法人員帽稍向后傾。松緊帶不使用時,不得露于帽外。戴防寒帽時,護腦下緣應當距眉一至三指。
(五)進入室內時,通常脫帽。立姿可以將制式帽子用左手托夾于左腋下(帽頂向體外側,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將制式帽子置于桌(臺)左側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側膝上(帽頂向上,帽徽朝前)。在辦公室和宿舍內時,制式帽掛在衣帽架上(帽頂向外,帽徽朝下),或者統一放置在床鋪被褥正上方,帽頂朝上,帽徽朝前。
(六)執法人員著裝時,應當儀表端莊,舉止文明,精神飽滿,姿態良好。不得有袖手、背手、叉手、叉腰、翹腳、斜靠、倒臥、勾肩搭背等不雅動作。
(七) 執法人員季節換裝的時間原則上每年6月至9月著夏裝,11月至次年3月著冬裝,其余時間著春秋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