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式環保制服 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制服著裝要求和規范主要包括制式服裝及標志的種類、著裝場合的規范要求以及具體的穿著細節?。
?一、生態環境執法制式服裝及標志的種類?
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及標志主要包括帽類(如大檐帽、卷檐帽、防寒帽等)、標志(如臂章、肩章、胸徽、胸號等)、服裝(如常服、執勤服、制式襯衣等)以及其他配飾(如領帶、腰帶、皮鞋等)。這些服裝和標志均按照財政部、司法部等相關部門的規定進行統一制作和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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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裝場合的規范要求?
?正式場合?:在正式場合,執法人員應穿著常服,并佩戴相應的標志和配飾。夏季可穿著外穿式制式襯衣,重要場合可統一系制式領帶;冬季則穿著常服套裝,佩戴扣式硬質肩章、胸牌號、胸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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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勤場合?:在執勤場合,執法人員應穿著執勤服,并佩戴相應的軟質肩章、胸牌號、胸徽等。內著內穿式制式襯衣,通常系制式領帶,但也可根據工作需要明確不統一系領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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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體的穿著細節?
?整潔干凈?:執法人員應保持制式服裝的干凈整潔,不得有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等有損風紀的著裝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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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穿著?:生態環境執法制式服裝應與便服分開穿著,不得混穿。制式服裝內著非制式服裝時,不得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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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志佩戴齊全?:環保執法人員應按照規定佩戴齊全帽徽、臂章、肩章、胸徽、胸號等標志,系扎制式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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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子規范?: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生態環境執法人員應當穿制式皮鞋。進入特殊執法環境應當佩戴齊全個體防護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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